第142章 留着银子再娶(1 / 2)

中秋节前灵寿县出了一桩人命官司,林枝的案子便被拖到了节后。

    柳县令把苏云起和素娘两位原告请到公堂上,谋杀未遂也是大案,应该给苦主一个交代。

    公堂上柳县令先让衙役呈上物证,是林枝打油用的瓦罐。

    林枝立即慌了,她不是叮嘱过陈勇要销毁瓦罐吗?怎么还出现在这里?

    “认识这个瓦罐吗?”柳县令问油坊老板。

    “认识,八月十二那天这妇人拿着这个罐子来我店里,让我把罐子装满,当时我还问她怎么买这么多,她说每天熬夜做鞋费灯油。”

    油坊老板还拿出账本,上面记录了一笔足有三斤灯油的买卖。

    “林氏,你买的油呢?”柳县令又问。

    林枝强作镇定地回答:“路上不小心洒了。”

    “这几日并未下雨,若是洒了必定会留下痕迹,你说出位置,我派仵作去查验,他可以根据痕迹估算出洒掉的油量,如果能对上我立即判你无罪释放。”

    柳县令不急不徐地说道。

    林枝额头上沁出冷汗,她答不上来,因为压根没洒。

    “我…我记错了,灯油被我送人了。”林枝颤声解释。

    柳县令一拍惊堂木:“公堂上所言皆是证供,你前言不搭后语,蓄意扰乱公堂,当心大刑伺候。”

    两个衙役一左一右站到林枝身后,手里的水火棍不停敲击地面,发出让人心烦气躁的声响。

    敲了足有半分钟,柳县令问道:“你认不认?”

    林枝咬着嘴唇不说话,因为脑子里乱成一团,根本圆不了谎。

    “先打五大板。”

柳县令扔出一支令签,衙役立即把人压倒在地,水火棍高高举起,带着劲风落下。

    就在棍子要接触到皮肉时林枝急忙喊道:“我认罪!”

    “认什么?”柳县令追问。

    林枝又沉默了,一旦回答了这个问题,她再也没了狡辩的余地。

    柳县令抬手示意衙役继续打,这次林枝没吭声。

    可棍子落在后腰的刹那她就绷不住了。

    疼,太疼了!

    捱过五棍子不仅皮肉里面筋骨也会受伤,她不想变成残废。

    还不如干脆认了,反正她是借人家的东风,也没造成严重后果,判刑不会太重。

    林枝老实了,后面的审问变得十分顺利。

    她把灯油倒在苏云起家和鞋坊之间,想引火烧死他们一家,动机是素娘的鞋坊越办越红火,自己生意做得一塌糊涂,她心里嫉恨。

    林枝诬陷素娘一事更是板上钉钉,辩无可辩。

    很快柳县令宣判:“罪妇陈林氏为抢夺生意诬陷东家,被解雇后怀恨在心,企图引火烧死东家,按法典第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条,两罪并罚,罚其徒三年。”

    三年?

    “我不服,我倒的油一点都没烧着,凭什么关我三年?”林枝表示不服。

    柳县令对林氏的判罚的确从重从严了,他得表明保护士兵家属的态度,而且他觉得被告也不无辜。

    “没烧起来是原告及时发现火情并扑灭,跟你并无干系,你还在公堂上狡辩,可见你没有任何悔过之心,最后你存心毁掉不只苏氏一家,更是鞋坊所有女工的生计。”柳县令条理清晰地说明重判的缘由。